外派工程項目經理的儲備人選,作為工程項目經理外派后,行使工程管理職責,貫徹和落實公司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以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全面負責工程現場項目組織、協調和管控,對工程建設進行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安全、技術、合同、文檔、協調及環(水)保管理等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管理要求和目標。
1.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工作內容,明確管理目標。
2.負責項目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期項目部人員的管理和團隊建設。
3.牽頭組織開展項目建設許可手續、項目征租地、電網協調等事宜;牽頭負責項目對外關系的協調和維護。
4.組織制定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
5.負責領導項目部成員,進行項目工程建設管理,完成項目組所承擔的各項建設任務,項目目標管理的實施。
6.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重大技術方案的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圖紙會審等工作;組織施工圖技術交底和設備技術交底。
7.落實公司下達的一級進度計劃,組織二級進度的分解和三級進度的編制;組織協調項目現場各參建單位,督促、檢查現場參建單位工作,確保施工進度;考評現場各參建單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并依照相關規定執行獎懲。
8.根據合同的約定、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嚴格監督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對工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組織工程質量和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確保建設項目質量管理目標實現。
9.監督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合同內容,確保工程合同履約完成,處理工程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
10.對監理(監造)單位、設計單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廠家等參建各方進行管理。
11.根據合同要求監督控制工程進度款支付,嚴格建設過程造價控制,確保建設項目成本控制目標實現。
12.組織或參加工程例會,對施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及時進行協調和處理;組織召開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各類型會議,組織落實會議各項決議,并監督執行。
13.督促、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4.組織設備跟催、接貨、驗收、入庫與移交。
15.檢查、監督項目的信息、資料檔案管理;組織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組織項目工程竣工資料編制歸檔等工作。
16.未外派期間,承擔部門經理安排的部門工作。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工程管理、電氣、新能源、土木、熱動等相關專業,具有海外留學經歷者優先。
2.熟悉電力生產企業及新能源項目工程建設管理特點。
3.具備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的工程管理知識與能力。
4.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同等外語水平,熟練使用英語或俄語者優先,可英語進行工程類文檔讀寫、海外會議溝通。
5.掌握國際新能源工程建設通用規范(如 IEC 標準);有海外工程項目管理經驗者優先。
6.2年及以上新能源工程現場管理經驗,5年及以上新能源工程管理經驗。
7.對工程管理專業英語(如FIDIC合同)熟練者優先。
8.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理解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與抗壓能力。
9.具有較強的分析能力、決策能力、團隊管理能力和大局觀,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廉潔意識和合規意識;
10.熟練使用常規的各種辦公軟件及相關系統。
11.內心忠誠、有擔當、廉潔自律、忠于職守。
12.具有良好的分析能力、決策能力、團隊管理能力和大局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