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2.組織召開監理例會;3.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4.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5.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
任職要求:
1. 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30-50歲,市政專業,從事市政道路污水專業工作8年以上;
2. 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3. 完整經歷過1-3個以上大型市政公路、市政道路、交通樞紐、城市立交橋、污水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