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委托監理合同的簽訂,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腹行,并協調處理與業主、設計、施工單位的關系。
2、熟悉和掌握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和規定,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并貫徹執行。
3、負責所監項目監理費回款工作,負責項目日常開支申報審核等工作。
4、組織制定項目監理部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各項基礎工作。負責項目監理部機構的組建,確定監理項目部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分派、指導和監督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部人員的具體工作并進行考評,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報備公司人資部進行處理。
5、組織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籃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監理項目部日常工作,并對委托監理工程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控制,督促施工合同履行。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付款申清、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周例會),簽發監理項目的文件和指令。
9、參與圖紙會審,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0、主持或參與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核工程延期。
12、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3、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施工單位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文件,負責公司監理通系統項目資料錄入工作。
15、負責交工資料的移交(包含檔案館、甲方、監理公司)。
16、落實總監負責制,執行總監包保責任狀制度。
要求:能夠現場駐場,獨立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有豐富的電力項目管理經驗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