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擔任爆破技術負責人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職務:
1.負責組織領導爆破作業技術工作;
2.組織制定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4.主持制定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和安全監理報告。
專業要求:礦山主體專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科學歷取得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中級(C證),并具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工作經驗者不受學歷限制)
其他要求: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扎實,具有礦山爆破工程從業經驗,熟悉礦山生產工藝流程,掌握礦山爆破安全風險及防控措施;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者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