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要求:
①熟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資產盤活相關政策法規(如國有資產交易規則、閑置資產處置辦法),具備3年及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資產運營、商業地產運營等相關工作經歷,且擁有3年及以上大型國企、資產運營公司或同行業企業中高層管理經驗(需涉及資產盤活團隊管理)。
②應在企業副職下一層級正職崗位(如資產運營部負責人、資產盤活總監)工作3年以上;若正職崗位工作未滿3年,需在下層級正職崗位與副職崗位(如資產運營副總監)累計工作滿5年以上。
③有大型國有閑置資產(商業地產、工業遺存、基礎設施)盤活經驗,或主導過資產證券化(ABS)、合作開發類項目者優先。
④個人條件、特長和專業等能力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入職年齡及其他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之一:近5年內主導市級及以上國有閑置資產(商業地產、工業遺存、基礎設施等)盤活項目,單個項目盤活資產評估值不低于100萬元,或累計盤活資產評估值不低于1000萬元,且盤活后資產年均運營收入較盤活前增長25%以上(需提供國資監管部門評估報告、資產收益明細表);持有CFA(特許金融分析師)、CPA(注冊會計師)中至少1項國家級及以上權威投融資/財務類資質;持有國有資產評估師證書+高級經濟師(資產管理方向)職稱,近3年在省級國有資產運營公司擔任資產運營部負責人及以上職務,通過“資產證券化(ABS)”“合作開發”等模式,實現4個及以上低效資產升級,升級后資產保值增值率不低于18%(需提供資產升級方案、保值增值測算報告);近3年內主導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或資產包運作,通過債務重組、資產置換等方式化解不良資產規模累計不低于100萬元,且盤活后的資產連續18個月實現正向現金流(現金流覆蓋運營成本1.3倍以上,需提供現金流報表、運營成本核算文件)。
崗位職責:
①具備國有資產全周期運作盤活能力,能主導資產盤點、評估與分類(商業地產、工業遺存、基礎設施等),設計盤活方案(合作開發、租賃運營、資產證券化、股權轉讓等);可搭建資產運營管理體系(如租金定價、租戶管理、資產維護標準),推動閑置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熟悉國資預算管控,能精準核算資產盤活成本、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聯動招商資源引入優質運營方(如商業運營商、產業入駐企業)。
②能帶領資產運營團隊完成年度資產盤活率、租金收入目標,將資產盤活戰略拆解為季度資產處置計劃與運營任務并跟蹤;可協調國資、住建、市場監管部門解決資產產權登記、處置審批難題,建立資產運營與招商跨部門協作機制;能應對資產租賃糾紛、盤活項目延期等突發情況,保障資產穩定運營與收益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