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建設部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履行相關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的標準、規程、規范、規定、制度及措施賦予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2、監督、檢查本項目部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員工的作業行為,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責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項目部研究處理;
3、參加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交底,并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具備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執行;
4、參加項目部安全生產例會,協助項目經理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協助項目經理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施工隊每天的“三交”(交安全、交技術、交任務)、“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執行情況;
6、對項目部、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項目施工機械(機具)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項目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督促并協助施工隊有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用品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檢驗、試驗工作;
10、組織開展安全、健康、環境保護意識教育;負責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工作;
11、參加項目部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三定”原則是指:定措施、定人員、定期限);
12、參加項目部及各級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參加安全工作例會并做好記錄;
13、負責對施工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14、協助項目經理建立項目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5、協助項目經理組織人身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及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6、檢查未經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
17、需要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