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熟悉國家及地方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投融資相關政策法規(如地方政府專項債、城投債發行規則),具備3年及以上財務、會計、審計、金融等相關工作經歷,且擁有3年及以上大型城投公司、金融機構(銀行、券商、信托)或同行業企業中高層管理經驗(需涉及投融資團隊管理)。
②應在企業副職下一層級正職崗位(如投融資部負責人、財務總監)工作3年以上;若正職崗位工作未滿3年,需在下層級正職崗位與副職崗位(如投融資副總監)累計工作滿5年以上。
③有大型城投公司、城市更新平臺公司投融資管理經驗,或主導過市級及以上基礎設施(道路、管網、園區開發)、城市更新項目投融資工作者優先。
④個人條件、特長和專業等能力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入職年齡及其他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近5年內主導過市級及以上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如新城開發、交通樞紐)、城市更新項目或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融資工作,且項目實現合規落地、資金閉環管理(需提供項目融資合同、資金到賬證明);持有CFA(特許金融分析師)、FRM(金融風險管理師)、CPA(注冊會計師)中至少1項國家級及以上權威投融資/財務類資質,且近3年在大型國企、頭部券商或政策性金融機構擔任投融資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擁有金融機構(銀行、信托、基金公司)5年以上中高層管理經驗,能獨立搭建政企合作融資渠道。
①具備扎實的投融資實操能力和財務管理風險防控能力,能獨立主導融資方案設計(如銀行授信、債券發行、融資租賃、產業基金合作等),熟練對接金融機構并推動資金落地;熟悉城投公司業務模式,可搭建子公司財務管控與投融資協同體系;能牽頭制定公司五年投融資戰略規劃,聯動項目招商推進資金閉環管理;精通國資預算編制、成本管控及投融資風險防控(如償債能力測算、現金流管理)。
②能帶領投融資及財務團隊完成年度營收、融資目標,將戰略拆解為季度融資任務與項目資金計劃并跟蹤落地;可協調政企資源(國資、發改、金融監管部門)解決項目審批卡點、資金籌措難題,建立跨部門(投融資、項目、財務)協作機制提升效率;能應對項目資金短缺、融資政策變動等突發情況,承受高壓保障關鍵項目資金供應。